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
和《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4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充分展示新时代我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平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重点指导,择优申报。评选推荐要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坚持正确导向、质量至上,重点推荐理论性或实践性强、有创新意义、教育教学实效明显的成果参加评审。
二、全面掌握推荐参评成果的规定范围
我校推荐成果除符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6-2020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认真做好成果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1. 评选工作组织。教务处负责全校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推荐评审和向省教科规划办上报推荐工作。省教科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2. 推荐申报指标。学校推荐共2项。
3. 申报材料受理: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请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2)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3)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在4月30日前交至教务处116室;电子文档(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发送至电子邮箱:449312440@qq.com;联系人:俞福君,联系电话:0737-6351776。
附件:《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