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4-03-27 点击数: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研究生处、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工作部、大学英语教学部、计划财务处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处长兼任。

职 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成员单位: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处

职 责:全面监督、检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学院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科(专业)带头人

成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职 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含博士)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专业)带头人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部分生源好的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和差额复试比例,在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

(二)所有学科(专业)原则上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的120%,不高于15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名单由各学院根据其复试工作方案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并在报送研究生处审定后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原则上报考学院、学科(专业)和考试科目都相同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学科(专业)名称排名(不区分研究方向);报考学院、学科(专业)或考试科目不相同的考生,其初试成绩排名按照招生目录中的研究方向排名。

(四)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见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规定的国家“A”类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各学院可依据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学科特点等因素,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进一步明确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工程管理专业(125601)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国家“A”类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入我校工程管理专业,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我校工程管理专业。

6.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由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3.研究生处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处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

(一)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2024年4月5日开始,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录取方案为准。

(二)复试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具体安排见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各学院留存。

2.所有考生须在复试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任何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册(本校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未毕业自考生,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4)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须提交《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签字并盖章)。表格下载地址:https://yjsc.hncu.edu.cn/info/1079/1455.htm。

5.各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6.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复试方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统一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四)复试内容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认真设计复试内容,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三部分(若为同等学历考生需进行加试)。

各学院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避免重复使用造成泄题。具体安排如下:

1.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课笔试的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委派英语功底好的专任教师和大学英语部专业教师进行考核。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3.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面试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加试。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100分,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工程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方案发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3月28日上报研究生管理系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管理机构;复试形式;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具体安排;复试内容;调剂要求(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调剂专业要求以及初试统考科目要求等)、录取规则等内容。

2.确认参加复试。各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组建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通过工作群做好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④体检要求等。

向参加复试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时,要确保通知到位,做好相关记录。各学院于复试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3.通知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4.各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前,应准备好复试工作的各项材料,并做好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安排。复试完后,应及时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评分记录及音像资料刻盘送交研究生处审核并统一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5.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各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各学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工程管理硕士除外)。

工程管理硕士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二)录取原则

1.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缺额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4.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处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寄达我校。

5.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6.录取结果预计于5月上旬在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首页公布(公示期10天)。

7.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7)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

(8)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各项考核测试的合格标准,以单项成绩总分的60%及以上计算。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履行首次监督责任,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次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当次复试的全部过程。

(五)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37-6110025,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0737-6675303。

(六)实行复查制度。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各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一定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原则。

5.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复试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时不得暗示考生,违者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6.本方案解释权归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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