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提交初试加分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1 点击数:

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和《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我校现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初试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的一志愿考生进行材料收集。

一、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伍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材料收集

1.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我校研究生负责。

2.请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2717:00前将相关加分或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含本人手写签名的书面申请)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hncuyzb@163.com,电子邮箱主题格式为:加分+考生编号+姓名+加分项目名称。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3.收到考生申请后,学校研究生会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加分资格,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4.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复试资格;材料无法清晰辨认、不完整或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审核不通过,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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