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21 点击数:

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教学〔20081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要求,保护学生利益,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就考研辅导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校任何部门、工作人员、在校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以维持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命题人员不得公开其参与命题、考试工作的身份或以考试及命题参与者的身份从事教学、学术及各种社会活动,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不以任何形式透露试题的内容、命题工作情况和从事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

三、各学院要加强学院教师及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要对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命题人员的进行保密教育和纪律培训,明确指出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和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科目,均是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试题在考试前属于国家秘密。参与命题人员对此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教师要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诱惑,把精力集中到校内教学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对备考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具备真才实学,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尤其要帮助他们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

四、加强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整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学院将追究领导责任,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借给学生辅导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人员,除按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外,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举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737-6353298

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737-6110025



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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