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校章程实施专项督导办法》(湘教发(2017)12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全省高校章程的实施工作,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全省所有高校的章程实施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专项督导结果将纳入我省“双一流”建设以及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的评价体系。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我校在第二批次接受专项督导,时间为2018年5-6月。
为确保顺利通过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学校章程体现的是学校的软实力,学校章程的落实需要建立与之对应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各单位要以此为核心展开自查工作,以专项督导为契机,不断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切实加强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
2.请各单位对照《学校章程实施专项督导工作任务分解表》,主要从三个方面认真进行自查。一是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没有的要依程序尽快补充。二是清理已建立的规章制度,要依程序尽快修订。学校章程颁布以前建立的制度,其与学校章程相冲突的部分是清理的重点,原则上要求修订;学校章程颁布之后建立的制度也要“回头看",对不合理部分进行修订。三是检查相关规章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做出情况说明,提出改正措施,执行情况要有档可查。
3.在自查过程中,请各单位切实做好相关档案文件、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后备用。此次专项督导查看的材料时间范围是《湖南城市学院章程》颁布时间(2015年7月)至2018年4月,相关制度资料的查看时间可能往前延伸。
4.自查完成时间:2017年11月1日
二、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中的具体问题及相关经验做法,请及时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张文装13487671157
电子邮箱:hncufzghca16s.com
附1:学校章程实施专项督导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2:学校章程实施专项督导工作自查表
发展规划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