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专业实践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应用、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保证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顺利进行,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现对202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的要求
1.各学位点负责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落实,包括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制定各专业(领域)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落实专业实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审批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计划,组织专业实践中的教学检查、评估与考核,负责专业实践结束后的工作总结与信息反馈等。各学位点每年应成立由学院负责人、校内外指导老师及相关管理人员等组成的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落实相关工作。
2.各学位点依据《湖南城市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修订)》和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关专业实践具体要求,安排部署好本学院202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
二、专业实践的实施
1.各学位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全面考虑,合理安排,统筹制订《湖南城市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方案》(附件1),明确专业实践的目的、意义、专业实践内容和专业实践考核要求。
2.校内导师应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方案填写《湖南城市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计划》(附件2),内容应包括:实践项目名称、时间与地点、内容与要求、指导小组成员、考核方式等,并由学位点负责人审批确认。
3.研究生在被派送至实践基地前,各学位点要组织专业实践动员,向研究生宣讲专业实践的目的、介绍实践基地情况,并进行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各学位点须为研究生购买专业实践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研究生签定《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附件3)。
4.各学位点要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实行全程管理、服务和评价,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研究生专业实践执行情况。
三、专业实践的考核
1.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须遵守学校实习纪律要求,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记录”,作为考核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原始参考材料。研究生在结束专业实践项目、离开基地返校前,应填写并由基地签署《湖南城市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评价意见表》(附件4)。研究生在结束全部专业实践后,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或编制专业实践成果总结材料,同时填写《湖南城市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5)。以上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位点专业实践考核小组。
2.研究生专业实践结束后,各学位点专业实践考核小组须召开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报告会,听取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汇报,评审研究生专业实践材料及成果,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综合情况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专业实践成绩及格的研究生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实践学分。
四、其他
1.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由学生所在学位点组织。
2.202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3年制)专业实践及考核工作应在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
3.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并加强过程跟踪与指导。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处将对专业实践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专业实践教学过程材料是学位点检查评估重要支撑材料,请各学位点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请各学位点将2025级专业实践实施方案(附件1)、专业实践名单汇总表报(附件6)于2026年11月10日前交至研究生处,联系人:陈匀杉,联系电话:19873720750。
附件:
1.湖南城市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方案
2.湖南城市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计划
3.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
4.湖南城市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评价意见表
5.湖南城市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6.湖南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