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21〕5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第二批行业企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的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导师遴选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开展,参评导师的学科专业应当与所申报学位点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导师遴选需结合学位点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
(三)硕导选聘工作遵循自愿申请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突出的工作成绩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并有较充足的时间。
(二)具有接受安排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训,以及指导研究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说明:2026年6月已公示的学硕导师、专硕导师、行业企业导师,本次无需重复申报。确因学位点建设需要新增行业企业导师的,按本通知要求申报。
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各学位点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湘城院发〔2021〕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不低于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一)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个人申请(2026年10月12日下班前)
申请人填写《湖南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公示。(2026年10月16日前)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处将候选人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导增列名单由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
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审定,聘为硕导。
(二)材料提交
2026年10月23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评议通过且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汇总表(附件3)、个人申请表及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研究生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位点要严格按照导师遴选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者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将拟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对本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凡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即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三)在遴选过程中,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四)各学位点研究生办主任负责接收和报送申请者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相关电子版,并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推荐人选的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处,电子版(签字盖章)打包发送至921172817@qq.com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陈匀杉联系,联系电话:19873720750。
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