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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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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9-30

各二级培养单位: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规定学制年限内且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学生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进行申请(操作流程详细见附件1),下载《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并亲手签名上传,提交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

(二)二级培养单位审核

导师及各培养单位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学籍异动情况、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是否到校。

【学籍异动是指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者,一律停发助学金。研究生因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者,从学校批准或实际发生日期的下个月起停止享受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毕业,从毕业的下个月起不享受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任何时候终止学业的,从下个月起停发助学金。】

对于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在校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学校审定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的受助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四)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需对受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于2026年10月28日前将核对无误的《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附件2)签字盖章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准备工作

1.各培养单位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各培养单位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及评分细则,重点考查学生的德育、智育(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和专业实践等)及社会相关实践(含志愿服务、干部任职等),在评审前向学生公布。

3.2026级研究生根据初试及复试成绩进行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如实填写《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二级培养单位初评

各培养单位按照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根据本单位评审细则组织初评,填写《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3.学校审定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三)材料提交

1.10月15日前将《xx学院202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3)、评审方案以及评分细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要求经过党政联席会审定并签字盖章。

2.10月28日前将附件4、附件5签章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附件6、附件7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

四、注意事项

1.学术论文需已见刊;

2.二级培养单位须对推荐申报的获奖名单严格把关,落实审核主体责任,如存在把关不严、错报漏报等问题,相关责任由二级培养单位自行承担;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生评奖评优资格。推荐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研究生处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