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档案需调入学校且无固定收入,并按时缴纳学费完成学籍注册。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校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研究生管理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审核工作。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各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点评审委员会),由学位点所在学院院长和书记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学位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与推荐等工作。
三、评定程序
(一)准备工作及名额分配
1.各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将学位点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2.各学位点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制定学院评审方案以及评分细则(总分:100分,一般包括四部分:德育、智育(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和专业实践等)、社会相关实践(含志愿服务、干部任职等)和扣分项)进行综合评定(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主要根据其研考成绩和考核评价的情况),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公布;
3.各学位点通知2023级研究生登录研究生处官网“学生服务系统 — 我的成果”录入科研成果信息,同时准备好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有效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4年8月31日(含)),各学位点根据实际情况于9月2日前将研究生可参评总人数报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根据各学位点上报的人数确定并发布各学院各等次(一、二、三等)申报限额。
(二)学位点初评
9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向所在学位点提出申请,提交《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有效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4年8月31日(含)),各学位点根据各等次名额对学生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向研究生处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初评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处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学校审定
学位点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注意事项
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1.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定将作为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2.学生所用于评奖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学术论文需已见刊或网络发表;
4.学院推荐申报的获奖名单因学院把关不严,评审不实而产生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该生获奖资格,不予补报。学院推荐申报的获奖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五、材料上报
1. 各学位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2)、评审方案以及评分细则,要求经过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于9月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一办210),电子版发至827001390@qq.com;
2.各学位点将审批表(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于9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处(一办210),电子版发至827001390@qq.com。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737-6675303
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7月11日